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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商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7 17:47:18

1、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

(1)如果题目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2)如果题目没有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此种情况并没有说明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比如销售商品货款总计1500万,每1万元商品可兑换0.5个奖励积分,那么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500×0.5/(1+0.5)=500.

会计分录为:

(1)销售时(假设现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2、兑换时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客户不一定把全部的奖励积分都兑换了,所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重新估计有多少积分会被兑换,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会被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而不是较开始估计的那个数值.

一般采用客户累计使用的奖励积分总数/(总奖励积分×本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兑换积分比例)计算出截止到该资产负债表日累计的递延收益摊销数(即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然后再减去以前年度已经摊销的递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计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便得出递延收益的本期摊销数(即本期因奖励积分确认的收入).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较后一年摊销时,应将递延收益总数扣掉已摊销的部分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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