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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收益与持有收益转化筹划法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28 10:34:19

转让收益与持有收益转化筹划法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转让收益和持有收益征税的差别,转让收益需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股权持有收益,即股息、红利所得,只要是持有居民非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居民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12个月,那么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在股权转让前将所有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全部分配掉,然后,再按净资产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这样,就可以将一部分股权转让收益转化为股权持有收益,从而享受了免税待遇。举例来说,某居民公司股东为甲、乙两家公司,甲乙两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25%,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公司全部净资产为5000万元。现在公司股东甲乙两公司经董事会讨论准备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如果直接转让,那么,甲乙两公司就会产生股权转让所得3000万元,需缴纳7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经过筹划后,采取先将所有盈利公积和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分配给股东,然后,再按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那么,甲乙两公司取得了3000万元的股息所得,可以免税,同时,按投资成本原价转让股权,也不产生任何股权转让所得,当然也没有任何企业所得税。这筹划方法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之所以行得通,就是因为前面第一部分所分析的第三条限制转让收益与持有收益转化规则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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