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原始凭证有些是从外单位取得的,有些是本单位自制的。由于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千差万别的,因而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也各不相同,各有其不同的要求和特点。但是,每一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客观地、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都必须明确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经济责任。这些共同的要求,决定了每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表1-2):
表北京迅美达公司销售发票(98)NO:3727692
发票联(税务专用章)
客户名称:环球公司开票日期:1998年12月24日支票号:083656
编号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12-210普通车床C620台20900.0018000.00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开票单位:北京迅美达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款员:王玲营业员:张伟提货人:李强
1..原始凭证的名称。如借据、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原始凭证填制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日期。如下表中的开票日期1998年12月24日。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公章或专用章。如下表的“北京迅美达公司”及其发票专用章。
4.经办人或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如下表中的收款员王玲、营业员张伟、环球公司的提货人李强。这些经办人或责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他们对购销车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如表中的“环球公司”。
6.经济业务的内容。如购买车床等。
7.经济业务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如表中的C620普通车床、20台、单价900元、金额18000元。
上述基本内容,一般不得缺少,否则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有些原始凭证还应具备一些特殊内容和要求,如:使用统一发票时,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自制发票,应盖有税务监制章;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规定填写购销双方的税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支票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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