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分录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较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较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较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账款)。
(1)收到6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2)收到剩余货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贷:库存商品——××商品
销售回款的会计分录
销售发出商品,未收到货款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回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回款是指有些企业是以代销的形式销售商品,销售商品并不立即结款,而是打欠条,以后定期结款,业务员拿回来的钱就叫回款。或者企业销售商品直接结回来的钱也可叫回款。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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