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力扶持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落实“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等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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