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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购房方法方案一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5 10:36:11

企业为员工购房方法方案一

由于企业是内资企业,因而不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只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梁某应当在取得该商品房时,将其价值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月份的工资薪金则单独纳税。

在取得房产当月应纳的税款为:(600000+30000-1600)×45%-15375=267405元6年中其他71个月合计需要缴纳个税为:[(30000-1600)×25%-1375]×71=406475元。

6年中梁某合计缴纳个税为:267405+406475=673880元。

在选择该方案时,由于是以个人名义购置商品房的,因而对企业来说,这一部分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而只能用税后利润进行支付,因而对企业来说,不能减少任何的所得税应纳税额。

6年中企业与个人负担的税款合计为673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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