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介定
咨询内容:我司于06年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新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概念应如何介定在实施细则中提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又应如何介定是否需要书面的证明材料之类的咨询过当地国税局,没有明确的答案,请问我司是否可以申请15%的优惠税率
答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目前有关文件尚未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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