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其中表间关系: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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