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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分录?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6/5 9:42:19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缴纳年终汇算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费用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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