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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建议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4 11:05:52

如果只在现有的财税合一、价税分离的模式上加以很小的改进,可以考虑只改进存货成本可比性问题。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采用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存货成本,对于普通发票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可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这对企业是一种制约,又符合成本核算原则。同理,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将增值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考虑逐渐建立财税分流、价税合一的新模式,则需要制定新的制度来规定科目设置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步骤。可以借鉴所得税会计核算体系,将增值税作为一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加以披露和反映。在会计上只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递延进项税额”三个科目。“增值税”科目核算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费用,其借方登记本期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借方余额即为本期的增值税费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借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登记按税法确认的本期进项税额,贷方余额表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此基础上,完善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披露:首先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分别反映应交未交增值税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信息;二是要在利润表中应反映增值税费用信息;三是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应全面反映当期各种销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各种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出口退税额、上期未交税额、当期已交税额、期末未交税额或留待下期抵扣税额等信息;四是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披露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而计入固定资产或其他项目成本的进项税额、当期由于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的时间不同而暂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由于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口径不同而确认的销项税额等重要信息。如果能够满足上述要求,一个完备的《增值税会计准则》已经基本成形。

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可以更好地反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又能通过差异调整按税法的要求计算缴纳税款,还可以还原会计要素在会计报表中的原来面目,应该成为中国增值税会计模式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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