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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如何入账?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5 12:15:05

答:根据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分析】

一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用存款1000000元购买了工商银行55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3.95%,到期取得收益6035元。

(1)购买理财产品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

贷:银行存款——XX账户存款 1000000

(2)理财产品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XX账户存款 100603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

投资收益 6035

(3)期末调整时:

借:投资收益 3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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