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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30 15:55:48

出纳工作的注意事项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要首先复核凭证、支票存根、附件是否一致,然后按付出支票号码顺序排列,以便查对。摘要栏应注明经办人、收款单位及支票号码。

2.要注意加强对支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领用支票要设立备查登记簿,经单位主管财务审签后,由领用人签章。领用现金支票要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正副联金额不符。

支票存根联上要逐项写明金额、用途、领用人,并在备查簿上注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额。支票作废后要按顺序装订在凭证中。

发票和收据作废后要退回来,先作废后重开,如果是销货发票退回红冲,应该先由仓库部门验货入库后再进行退款。

如果对方丢失发票和收据,要根据对方财务部门开出该款尚未报销的证明才能补办单据,并在证明单上注明原开发票或单据的时间、金额、号码等内容,同时注明“原开单据作废”字样。

3.在收付现金时一定要与当事人当面对清金额,好与第三人核对后再进行收付进账。

4.营业外收入,要以经办单位交款单位为依据,收款后开出财务收据。

5.付款单据如由他人代领,应签代领人名字,而不得签被代领人名字;代领人不是本单位的职工,要注明与被带领人关系及其联系地址。

6.对需要报销的发票,抬头与本单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涂改发票、发票上无收款单位章或收款人章、发票与支票入账方不符者,均不能接受发票,待补办手续后再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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