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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的细则和适用范围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31 10:35:15

其他应付款的内容:

①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房钱;

②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③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④ 应付、暂收所属单元、小我的金钱;

⑤ 其他应付、暂收款子。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规模:

凡是情形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元或个人的款子,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房钱,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给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帐款”和“应付单据”科目中核算。

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措置:

企业发生各类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打点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出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体例融入资金的,应按现实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钱与原发卖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时代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政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商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现实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除应付单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持久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经由过程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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