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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应收分保账款的核算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31 10:36:4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营业应收取的金钱。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管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首要账务措置。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商定计较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管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出赔付金钱金额或现实发心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响应未决赔款筹备金、寿险责任预备金、持久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较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因取得和措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较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较量争论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较量争论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措置赏罚。

(一)企业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营业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削减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担保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三)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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