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1)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以下称“两免三减半”)。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减半”的意思是什么?
答:“减半”是指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软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那么“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是(100*25%)*1/2=12.5
3.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请问如何界定获利年度?
答: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4.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6.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是否要到税务局备案?
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要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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