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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索赔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31 14:09:01

索赔程序

如果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保险后,投保的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盗窃等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损害,被保险人首先应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前来施救、侦察,抢救损失财产;家庭成员在必要时也要积极参与施救。然后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讲明投保单号码、姓名、地址、出险原因,大致情况。

具体事项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一般应当提供保险单、赔偿申请单、损失清单、发票和其他有关单证,以及公安部门和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书面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可按条款规定先予赔偿,然后被保险人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同向第三者追偿。

被保险人如由制造假案、虚报损失和领回破案追回财产隐匿不告等故意行为和欺骗行为,保险公司一经查实,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索赔时应做到索赔合理的金额。如果把索赔金额故意抬得太高,你会被认为有欺骗行为。如果有欺骗行为的话,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还有可能因欺诈罪被起诉。

时间期限

被保险人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在六个月内不提供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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