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
(3)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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