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慎将支票遗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但必须保证已经遗失支票为有效支票,丢失支票的人必须是支票的权利人。
(1)挂失止付。
丢失支票的人将丢失支票的情况通知出票人或付款人,由付款人去银行办理停止支付业务。但这只是一种暂时的缓解方法,在挂失止付之后,还要继续采取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的方式。
(2)公示催告。
在丢失支票之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以公示的力法通知不确定的拾获支票人,如公告期内无人交回丢失支票,则由法院除权判决宣告支票失效。
(3)普通诉讼。
失票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付款人向失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一种活动,一般不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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