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结】"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形有3种: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三、案例解析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张三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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