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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美术作品的折旧摊销该如何处理?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31 15:33:25

对外购美术作品的折旧摊销处理,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认为税法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界定基本一致。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宾馆、酒店等企业用于环境布置的美术作品,主要是将作品展览供顾客观赏,提高经营场所的文化氛围。因此,用于环境布置的美术作品与生产经营有关,应首先考虑作固定资产处理,税法规定可以提取折旧,折旧年限不得短于5年。

对具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依法取得作品原件所有权并不等于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取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企业可以展览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原件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美术作品原件用于环境布置,会计上可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如果作品不用于环境布置供顾客观赏,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也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未使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著作财产权和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合法受让人,如果协议未区分所有权和著作财产权价值的,如何区分作品原件所有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价值?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未明确。

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认为,在著作财产权受保护期内,很难区分作品原件所有权和著作财产权价值的孰重孰轻,应按总价的1/2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再则,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后,作品原件可能依然存在,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不因清理而改变,便于企业的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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