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一种原始凭证。例如,购货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票;付款时从收款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收据等等。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一种原始凭证。例如,材料、商品验收入库时填制的收料单、收货单;领用材料、销售商品时填制的领料单、发货单等等。
无论外来或自制的原始赁证,都是用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实际发生或完成,可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至于不能用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文件单据,如材料请购单、供货合同等等,都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即不能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
原始凭证按其编制方法,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三种。
一次凭证是对一项经济业务或几项同类的经济业务在其发生时一次填制完成的一种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通常都是一次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中的大部分也是一次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收货单、发货单等等。
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载多次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可以证明多笔同类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一种自制原始凭证。它主要适用于一些经常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例如,工业企业的限额领料单,可以在核定的限额内多次领用材料,并可多次记载有关的业务内容。
汇总凭证又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或汇总原始凭证,它是将记载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而另行编制的一种自制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凭证可以简化记账工作,适用于一些经常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例如,根据领料单定期汇总编制发料汇总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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