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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30 15:30:48

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是价内税,含在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故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销售实现时按旧首饰的作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等账户;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考试大为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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