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清单怎么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的清单是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是税控盘系统里面开具的;对应的销售发票的清单,应按照进项发票上面的产品明细清单,一一对应开具,不能进项发票没有的货品,销项发票里面开具出来,这样是不对。特殊的情况是货物来了,发票未到的情况需要做暂估入库处理,这样保证开具销项发票的时间,库存里面是有该项商品,做到一一对应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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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三: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