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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转化筹划法


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28 10:34:46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转化筹划法

实物资产的转让,不论是什么资产,都会产生较大的税收成本,如土地转让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转让会产生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而股权的转让不需缴纳营业税,也不会产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等负担,如果股权有增值,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如果将资产转让转化为股权转让则可以避免实物资产转移下的各种流转税负担。举例来说,某公司A为非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拥有一块土地,原始购入价格为5000万元,现价为1亿元,另有一房地产开发公司B希望从该公司购入这块土地,但是,如果直接采取土地购买方式,则税负较重,尤其是土地增值税负担。为了减轻土地直接转让的税负,两公司协商后达到统一筹划方案,先由A公司将土地评估,价值1亿元,然后再用土地投资,新注册一家公司C,A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然后,过一段时间后,A公司将其所持有C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1亿元,这样,B公司就能过拥有C公司100%股权方式而取得了这块土地的控制权。这一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没有减少,A公司用土地评估投资时,产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5000万元,同样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土地直接转让时,也会产生5000万元的资产转让所得,但是这样却可以避开了土地交易项下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国家税务总局以前曾专门发文明确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这一方式规避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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