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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四:未形成“成果”研究开发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1/4 18:12:38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四:未形成“成果”研究开发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也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通俗的说没有形成“成果”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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