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稿酬税务筹划策略
(一)费用转移法。教师在出版著作时,事先与出版社或者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由对方支付调研、差旅等费用,但适当降低支付稿酬的标准。经过筹划,一方面降低了教师名义稿酬,另一方面仍享受了20%的定额费用扣除率,可实际多扣除费用,实现双重节税。
[例10]黄教授计划出版一部税制改革方面的学术专著,课题组需要赴全国各地进行考察、调研。预计著作出版后稿酬收入18万元,预计调研及相关费用8万元。如果黄教授自己支付相关费用,则应纳税20160[180000(1-20%)×14%]元,实际所得79840(180000-20160-80000)元;如果由出版社支付相关费用8万元,黄教授可得到稿费10万元,则应纳税11200[100000(1-20%)×14%]元,实际所得88800(100000-11200)元。通过筹划,黄教授实际所得增加8960(88800-79840)元。
(二)系列丛书法。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独立部分,以系列丛书形式出版,则该著作可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发行方式应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4000元。
[例11]颜教授拟出版一部专著,出版合同规定由出版社承担相关费用,并支付稿酬8000元。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896[8000×(1-20%)×20%×(1-30%)]元。如果该著作可以分解成4本的系列丛书出版,分别领取稿酬,则应纳税额896{[(8000/4)-800]×20%×(1-30%)×4}元,经过筹划,颜教授可少缴税款224元。
(三)集体创作法。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通过集体创作法,即一本书由多个人共同撰写。这种筹划方法是利用稿酬低于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20%的标准。不仅有利于加快创作速度、集思广益、扩大发行量、积累著作成果,而且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用这种筹划方法,虽然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每个人的最终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因此,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或将自己的利害关系人列为著作组成员。
[例12]高教授准备出版一部教材,预计稿费收入2万元,如果是独立写作,稿酬应纳税额为2240[20000(1-20%)×14%]元。如果组成十人创作组,稿酬每人2000元,10人共纳税为1680[(2000-800)×14%×10]元经过筹划,可节税560(2240-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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