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完成再投资是否享受退税优惠
提问内容:您好!请问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完成的用2006年度以前实现的利润转增资本,能否享受再投资退税.谢谢!
答复: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一、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文件规定是2007年完成的再投资,2008年是不符合规定的,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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