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这一定义的要点有:
(一)按照关联方的判断标准,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即通常是在关联方关系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关联各方之间的交易。
(二)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三)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关联方交易通常来说能在一般商业条款中使参与双方受益。一般商业条款是指那些不会比与非关联方交易可望合理受益更多或更少的商业条款。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使用其他条款没有有利之处时,经常以这种条款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态度交易是为了使交易的一方受益而进行的,例如,某一公司的董事可能影响销售给本人的一项资产的价格,使之低于市价,或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便利而参与交易。另外,一项关联方交易可能按为减少企业由于另一国家税收或关税而引起的财务负担而设计的条款定价。
会计上确认资源或义务的转移通常是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依据,并以各方同意的价格为计量标准。关联方在确定价格时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弹性,而在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中则没有这种弹性,非关联方之间的价格是公平价格。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了关联方交易中确定价格的几种例子,如可比不可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交易就不会发生,如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的产品按照成本计价,因为如果母公司不买这些产品,子公司的产品可能就没有买主,在这种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采取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采用不计价的方法,例如,免费提供管理服务等。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供交易价格计价的例子,因为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交易价格通常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除国家对部分商品有特殊定价政策外),企业会计制度中无法说明交易时的定价方法和定价政策,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交易时的定价政策和定价方法,如关联方交易定价按出厂价、批发价、合同价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