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涉及核算烟叶收购环节业务的会计科目主要有“物资采购”、“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和“应缴税费”等。由于烟草公司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烟草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进项税额是根据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13%)加以确定的。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末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3.5元/斤(含支付价外补贴10%),总计70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8月初商品提回并验收入库,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70000×20%]×13%=10920
1、7月末,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
借:物资采购 730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920
贷:银行存款 70000
应交税费-烟叶税 14000
2、8月初,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73080
贷:物资采购 7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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