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工作中,一般掌握几个原则:一是,在建工程项项目建已完工;二是,在建工程已经开始起用;三是,涉及在建工程的成本核算均已入账.在这三项原则都符合的情况下,即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严格来讲,这个业务也是需要一个签字审批流程的,要对在建工程进行相应的验收、资产确认).
实际操作过程也有例外,首先,基于公司利润规划,对完工在建工程的结转,就面临一个决策性的问题,是否结转固定资产,也不是完全制度说了算!是否已结算完成,是否已真正完工,都是人为可以干预的!另外,有时,因为合同约束的原因,在建工程结算发票未能及时取得入账,但基于某些方面的需求,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合同,对在建工程未结算成本内容进行计提(预估),先行结转固定资产,如与将来实际结算有差异,就面临一个差异调整的问题.
总之,在基本的会计准则下,所有的实务操作都同样受现实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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