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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中奖后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8 10:59:30

答:发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2007]34号)的规定: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例如:小花及家人外出就餐消费600元,索要餐饮发票后中奖5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若中奖为1000元,那么,小花及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1000*20%=200元,等于天降一顿600元”免费午餐“,再额外得200元”人品费“奖励。

那么,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法向谁纳税呢?税法规定: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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