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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水电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31 20:39:27

以代收电费为例,实务中,常见的有以下类:

一是房东或物管统一向电网支付电费,取得他们抬头的发票,再按分表数据,向实际用电者收取。

二是实际用电者直接向电网缴费,由于电老大垄断不求人,不会给用电者开发票,而是开开户者抬头的发票,这导致收到的发票抬头不是自己的。

三是基建工程中,建筑方使用甲方变压器的电,此时电费发票的抬头也是开给甲方的。

种情况,可以把业务清晰地划分为:房东、物管或第三方购电,再转售提供给用户。

仔细分析业务,房东等有与电网的合同,有向电网付款,电网提供电力并开发票,利用房东或大楼的电线输送给用户,所以是一个完整的转售电力的过程,房东应按转售电力处理,交增值税,并向用户开自己的增值税发票,用户需要的话,可以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用电方要收房东开具的电费发票。房东在作价时,甚至可以适当加一点线损或差价。

有人问:房东有资格销售电力吗?

这个要去问电网,与会计无关,会计只管记账;也与税务无关,税务只管收税。

如果真觉得心里不踏实,我可以给你讲一个文件:税务总局第10号令:《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该文件把电力产品增值税对象分为: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其它企事业单位,并规定:

“对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只要卖了电,不管是不是电力系统,统统地交增值税。当然,也统统地开发票。

但我不赞成这样来理解。实际上,就算没有这个文件,卖了电,该开票纳税的,依然是要开票纳税。不能有可不可以一说。

第二种情况,与种的差别在于,房东、电网户主完全不管,直接由承租户或用电者去交电费(转账或者现金),电费也不经手房东。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认定房东转售电力,就完全是捕风捉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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