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账(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
2.明细账(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按外形一般采用活页账,也可以采用订本账,按账页格式可用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
3.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登账规则: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缺号。
3.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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