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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基本要求


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4/1 14:48:50

会计记录是一个公司会计系统的的基本程序之一,也是组成会计系统的基本点。它不仅可以对公司的经济活动,或者某项资产的应用进行详细、具体地描述与跟踪监督,也对与财务相关的数据、记录进行了分类、汇总及加工。

而文字是会计记录中不可缺少的媒介,《会计法》对会计纪录使用文字有着严格的要求。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这表明《会计法》对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基本要求为:

第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会计记录所使用的文字,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表述各种会计记录、会计资料的重要媒介。会计资料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和社会资源必须规范统一,而对会计资料起辅助说明作用的会计记录文字也必须通行。在我国,中文是法定官方语言文字,有广泛的适应性。因此,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这是法定要求。

第二,在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在我国境内,除广泛使用中文外,在民族自治地方还使用民族文字,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等还使用外文。为了方便使用不同文字的使用者阅读会计资料,《会计法》规定,单位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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