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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托收手续


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4/1 17:25:47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委邮”第四联为收帐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如贷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如企业销售产品,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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