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需填写“单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需将全数残剩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营业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营业。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供给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挂号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有关企业法人变换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挂号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换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打点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陈述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根基情形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政述说;
⑤典质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赞成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和谈。
2.提醒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醒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刻日,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经由过程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经由过程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跨越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按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理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较,并在汇票上记实。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较,并在汇票上记实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较量争论,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划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损失踪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需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前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跨越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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