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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损失税前扣除筹划法


来源: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28 10:35:38

股权转让损失税前扣除筹划法

原企业所得税法下对股权转让损失抵减正常经营利润一直都有限制,即当年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全部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权投资收益,这说明,股权转让损失有筹划的空间。但同时对这一限制的取消的呼声也很高。到目前为止,在没有新的文件出台以前,还可以说暂时没有这样的限制。由于股权转让所得是要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股权转让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理属当然。如果一家公司母公司盈利,但100%控股的子公司一直亏损,由于子公司亏损只能由子公司弥补,不能结转给母公司,那么母公司就可以出让子公司100%股权,因为子公司亏损,所以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肯定小于原投资成本,这样就在母公司产生股权转让损失,以前由于有股权转让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没有办法让股权转让损失抵减正常经营的盈利,现在这一限制取消后,就可以实现股权转让损失抵减正常经营盈利,从而实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特别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股权转让价格合理的评估机制,如果纳税人有意低价转让股权营造股权转让损失,税务机关很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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