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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企业合并亏损企业筹划法


来源: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28 10:35:56

盈利企业合并亏损企业筹划法

盈利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可否通过兼并一家亏损的公司,来实现亏损抵减盈利呢?从前面第一部分法规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只要在兼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免税条件进行兼并,也可以实现亏损企业的部分亏损抵减盈利。条件就是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者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举例来说,C公司兼并一家亏损的D公司,双方股东谈判达成协议,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C公司股东愿意让出相当于850万元价值的股份给原D公司股东,同时,支付给D公司股东150万元的现金,这样的合并就能满足免税的特殊重组待遇。这时,可以结转给C公司的亏损就等于D公司的净资产乘以合并当年年末最长期限国债的利息率。在财税[2009]59号文中,没有提到是否还需要对D公司进行清算处理,如果是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中,被合并的企业及其股东是需要进行清算处理,但是,如果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理论上说被合并企业及股东应当不需要进行清算处理。但是D公司股东取得的和150万元现金相当的股权增值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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