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2005年5月在大连福佳新天地全额付款买了一套普通住房(这是我在大连的唯一一套住房)。现在想将其卖掉然后在一年内在上海买一套房子自住,在上海的房子肯定要比大连的房子价钱高出很多。这种情况下(因为是两个城市之间的问题),在大连卖房子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回?是否可以全额退回? 现在大连的二手房买卖政策是否还是以下这样: 第一、营业税及其附加 第二、个人所得税 第三、印花税(买卖双方) 此外还有没有其它新的规定需要卖方交很多钱?
答复: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143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换购住房享受税收优惠的,其新购买住房的坐落地限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大连的二手房买卖除了征收以上三个税种外,还有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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