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时,直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贷:银行存款可也以通过计提的办法计提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上交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贷:银行存款.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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