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形成固定资产的研发费用,会计学堂认为可以这样做:
第一种情况,研究阶段:
计提折旧时将折旧费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累计折旧
第二种情况,开发阶段,记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累计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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