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与基本工资调增同步进行,都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进行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预扣。
预扣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
预扣养老保险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两项逐人准确记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启动后,再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对账,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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