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来源: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3 10:24:06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货物的公允机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上一篇: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的实务处理

下一篇: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