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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8 16:4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所发生的具体业务可以判断应当是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还是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原理:

以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为例:自产的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这里的非应税是指非应增值税,即不应计算交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外购的原材料用于工程项目,是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原材料用于工程项目是计入销项税额还是将进项税额转出要看该原材料是自制的还是外购的。

外购的货物直接用于工程项目,即直接被消耗,其已退出了有形动产流通的领域,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以前计入了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那么就要将该进项税额转出。

理由如下:外购的货物,企业支付的价款为价税合计,假设货物成本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元,那么价税合计就是117元,即企业用于工程项目的价值为117元。外购货物直接用于工程项目即直接被消耗,其已退出了有形动产流通领域,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以前计入了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要将该进项税额转出以100元来入账。

如果是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由于在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发生了增值,所以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计算销项税额,企业将该货物用于工程项目的价值就是100元,这样国家就损失了一部分税收,所以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有一点需要注意: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损失,应将进项税额转出;由于核算、计量差错造成的材料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得转出。

【例题·计算及会计处理题】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用A原材料一批与乙公司交换其持有丁公司8%的股权。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经协议,原材料作价60万元。正保公司取得了丁公司股权后,对丁公司无重大影响。有关资产转让及产权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假设该批原材料的计税价格也为60万元。

(2)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10万元,市场价格12万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l0%,增值税税率为17%。

(3)将外购的液晶电视发放给职工作为个人福利,每台电视的成本为1万元,计税价格(售价)每台为1.5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为80人,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为20人,公司管理人员为16人,专设销售机构人员为32人,建造厂房人员26人,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为6人。

(4)一工程项目领用外购生产用B材料50万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8.5万元;该工程同时领用自产C产品,该产品实际成本为75万元,计税价格为90万元。

(5)将自产C产品一批捐赠给希望工程,其实际成本为30万元,计税价格为50万元。

(6)因暴雨毁损库存D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万元,收回残料价值0.0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16元,购入D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答案】

(1)用A原材料对丁公司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2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其他业务成本  45

存货跌价准备  5

贷:原材料     50

(2)职工食堂补贴属于集体福利,领用的自产产品不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3.24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应交消费税       1.2

(3)将外购的液晶电视用于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生产成本 100.4(80×1+80×1.5×17%)

制造费用    25.1(20×1+20×1.5×17%)

管理费用 20.08(16×1+16×1.5×17%)

销售费用    40.16(32×1+32×1.5×17%)

在建工程    32.63(26×1+26×1.5×17%)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7.53(6×1+6×1.5×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5.9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5.9

贷:库存商品             180(18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5.9(180×1.5×17%)

(4)工程项目领用外购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58.5

贷:原材料——B材料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领用自产产品:

借:在建工程   90.3

贷:库存商品——C产品  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90*17%)

(5)捐赠C产品:

借:营业外支出   38.5

贷:库存商品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50*17%)

(6)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34

批准处理后:

借:原材料 0.0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0.08

借:其他应收款      1.16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6

借:营业外支出   1.1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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