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折旧筹划不一定就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


来源:新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24 10:57:17

折旧筹划不一定就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

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间内收回投资,有利于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这存在着两条途径:一是在折旧期间既定的情况下先加速折旧,二是在折旧方法既定的情况下选择缩短折旧期限。如果考虑到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存在(尤其是期间减免政策),减免期间折旧的大小最终对税收负担的影响是无关的,即在减免期间,并不存在折旧抵税效应,那么对企业有利的处理方法是减少减免期间的折旧额,从而在减免期满之后,使折旧抵税作用最大。这种方法的思路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延长折旧期,而并非一味缩短折旧期。由于税法一般只规定了折旧的最低年限,该筹划方法还是可行的。由于税法中大量存在着减免税等政策,在特定情况下延长折旧期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还是可行的。


上一篇:集团问题

下一篇:折旧筹划应注意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