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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有讲究节税三十万方案一


来源:新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5 10:43:24

用工有讲究节税三十万方案一

就高先生准备创建的餐饮公司而言,如果招聘下岗工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款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以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该文件强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负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接转下年使用。服务业,根据国税法〔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的定义,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据此可以判定,该餐饮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因而可依照上述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具体测算如下:按上述政策,该公司在拟招聘的80个岗位中,如果招用24位下岗工人,那么按每人每年4800元最高定额标准计算,

即:4000×(1+20%)=4800元

那么,该企业的全年可扣减的营业税额为:4800元×24人=115200元

全年实际应纳营业税额:500万元×5%-11.52万元=13.48万元

由上述计算可知,由于该公司在营业税中,已将其定额标准的扣减额扣减完毕,故无法再依次扣减其他税种,则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如下:

城建税:13.48万元×7%=0.94万元。

教育费附加:13.48×3%=0.40万元。

企业所得税:50万元×33%=16.5万元。

该公司的全年应纳税合计为:13.48万元+0.94万元+0.40万元+16.5万元=3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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