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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增值税票能抵扣吗?


来源:新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8 11:11:32

自2016-5-1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只要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其在受理安全生产责任险时,完全可以向投保方或付款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增值税专票,也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财产保险(如汽车保险)、责任保险(如公共责任险)等,都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支付保险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抵扣.

雇主责任险不可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并取得了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应当允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却不允许税前扣除.分析如下:

增值税分析

雇主责任险是人身保险,其保险服务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销售服务项目,保险服务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此,企业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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