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会计培训学校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明确的说明。
【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2)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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