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以及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新制度把旧制度中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归并到原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补充资料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补充资料的第二项“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为补充资料的项。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公式有较大变化。
在旧制度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净额)+其他在新制度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难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3)在补充资料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方面,新制度把旧制度中的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四个项目重新合并为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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