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下的书面证明,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证明。但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据、文件,如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物资需用单等不属于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
(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的,用以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会计凭证,如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原始凭证记录的业务内容详细、繁杂,不能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直接提现会计要素的变动,无法用其直接登记账簿。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上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经行整理、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填制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据以登记账簿。计划在那个凭证大原始凭证记载的经济信息转换成会计信息,便于将其内容直接反映到有关账簿中,是介于原始凭证和账簿之间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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